特定结构或要素画法

特定结构或要素画法(GB/T 16675.1—1996)

类别

简  化  后

简  化  前

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如图所示

特

定

结

构

或

要

素

画

法

倾

斜

圆

或

圆

弧

画

法

简  化  后

简  化  前

说  明

过

渡

线

或

相

贯

线

画

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图形中的过渡线、相贯线可以简化,例如用圆弧或直线代替非圆曲线。下图为连杆头的简化实例

模

糊

画

法

可采用模糊画法表示相贯线。一般铸、锻、机械加工件等其相贯线、过渡线在生产过程自然形成,只要求在图样上将组成机件的各个几何体形状、大小和相对位置表示出即可

极

小

结

构

及

斜

度

画

法

当机件上较小的结构及斜度等已在一个图形中表达清楚时,在其他图形中应当简化或省略

圆

角

画

法

除确属需要表示的某些结构圆角外,其他圆角在零件图中均可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

全部铸造圆角 R5

全部铸造圆角 R5

倒

角

等

细

节

画

法

在装配图中,零件的倒角、圆角、凹坑、凸台、沟槽、滚花、刻线及其他细节等可不画出

滚

花

画

法

滚花一般采用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局部画出的方法表示,也可省略不画

平

面

画

法

当回转体零件上的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这些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