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① 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受弯构件挠度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容许值。计算时可不考虑螺钉或铆钉引起的截面削弱。以计算载荷(基本载荷乘以动力系数)进行校核

表1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项次

构   件   类   别

挠度容许值

[υT]

[υQ]

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按自重和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计算挠度)

(1)手动吊车和单梁吊车(含悬挂吊车)

(2)轻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3)中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4)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l/500

l/800

l/1000

l/1200

—

2

手动或电动葫芦的轨道梁

l/400

—

3

有重轨(重量等于或大于38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有轻轨(重量等于或小于24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l/600

l/400

—

4

楼(屋)盖梁或桁架、工作平台梁(第3项除外)和平台板

(1)主梁或桁架(包括设有悬挂起重设备的梁和桁架)

(2)抹灰顶棚的次梁

(3)除(1)、(2)款外的其他梁(包括楼梯梁)

(4)略

(5)平台板

 

l/400

l/250

l/250

 

l/150

 

l/500

l/350

l/300

 

—

5

墙架构件(风荷载不考虑阵风系数)

(1)支柱

(2)抗风桁架(作为连续支柱的支承时)

(3)砌体墙的横梁(水平方向)

(4)支承压型金属板、瓦楞铁和石棉瓦墙面的横梁(水平方向)

(5)带有玻璃窗的横梁(竖直和水平方向)

 

—

—

—

—

l/200

 

l/400

l/1000

l/300

l/200

l/200

注:1.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2.[υT]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如有起拱应减去拱度)的容许值;[υ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的容许值。

② 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工作级别为A7、A8级吊车的车间,其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

③ 在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A7、A8级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计算水平变形值,不宜超过表2所列的容许值

表2                柱水平位移(计算值)的容许值

项次

位移的种类

按平面结构图形计算

按空间结构图形计算

1

厂房柱的横向位移

Hc/1250

Hc/2000

2

露天栈桥柱的横向位移

Hc/2500

—

3

厂房和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

Hc/4000

—

注:1.Hc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时,可假定吊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的水平位移容许值宜减小10%。

4.在设有A6级吊车的厂房柱的纵向位移宜符合表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