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基础状态、T细分状态代号及新旧代号对照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基础状态、T细分状态代号及新旧代号对照(GB/T 16475—1996)

基

础

状

态

代

号

代号

名     称

说  明  与  应  用

F

自由加工状态

适用于在成型过程中,对于加工硬化和热处理条件无特殊要求的产品,该状态产品的力学性能不作规定

O

退火状态

适用于经完全退火获得最低强度的加工产品

H

加工硬化状态

适用于通过加工硬化提高强度的产品,产品在加工硬化后可经过(也可不经过)使强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热处理

H代号后面必须跟有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

W

固溶处理状态

一种不稳定状态,仅适用于经固熔热处理后,室温下自然时效的合金,该状态代号仅表示产品处于自然时效阶段

T

热处理状态

(不同于F、O、H 状态)

适用于热处理后,经过(或不经过)加工硬化达到稳定状态的产品,T代号后面必须跟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数字

T

细

分

状

态

代

号

代号

说  明  与  应  用

T0

固溶热处理后、经自然时效再通过冷加工的状态

适用于经过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T1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2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经冷加工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T3

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再经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在固溶热处理后,进行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T4

固溶热处理后自然时效至基本稳定的状态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5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不经过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予以人工时效的产品

T6

固溶热处理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冷加工(可进行矫直、矫平,但不影响力学性能极限)的产品

T7

固溶热处理后进行过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固溶热处理后,为获取某些重要特性,在人工时效时,强度在时效直线上越过了最高峰点的产品

T8

固溶热处理后经冷加工,然后进行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T9

固溶热处理后人工时效,然后进行冷加工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提高强度的产品

T10

由高温成型过程冷却后,进行冷加工,然后人工时效的状态

适用于经冷加工、或矫直、矫平以提高强度的产品

新

旧

状

态

代

号

对

照

旧  代  号

新  代  号

旧  代  号

新  代  号

M

R

Y

Y1

Y2

Y4

T

CZ

CS

O

H112或F

HX8

HX6

HX4

HX2

HX9

T4

T6

CYS

CZY

CSY

MCS

MCZ

CGS1

CGS2

CGS3

RCS

TX51、TX52等

T0

T9

T62

T42

T73

T76

T74

T5

注:1.原以R状态交货的提供CZ、CS试样性能的产品,其状态可分别对应新代号T62、T42。

2.本表旧代号指GB 340—1976“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中有关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状态代号部分。

3.GB/T 16475—1996代替GB 340—1976有关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状态代号,在替换过渡期间,国内过去使用的状态、代号仍可继续使用,但新编制的技术文件应使用GB/T 16475—1996规定的新代号;新标准中还明确,新旧代号自然过渡,暂不限定过渡时间。

4.对于某些6××××系的合金,无论是炉内固溶热处理,还是从高温成型过程急冷以保留可溶性组分在固溶体中,均能达到相同固溶热处理效果,这些合金的T3、T4、T6、T7、T8及T9状态可以采用上述两种方法的任一种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