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输要求

有关运输要求

(1)凡经铁路运输的产品均应符合铁路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安全地运到用户手中。

(2)包装箱或产品零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重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设计产品包装时应尽量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尺寸见下图机车车辆限界图。如无法解决时可按一、二级超限的装载限界进行包装见图一级超限及图二级超限

机车车辆限界图

一级超限

二级超限

(3)特大、特重零部件以铁路运输需用特殊车辆时应绘出装车加固结构图并注明最大外形尺寸、重心位置。

(4)产品装车后重车的重心高度从轨面起不得超过2m。产品应配置均衡不得偏重一侧或一端。应注意体积小、重量大的零件与车体接触的面积如砧座有可能集重集重件应采取措施增加装载件与车体接触面积。

(5)凡经公路运送的产品其外形尺寸应考虑运行公路沿线路面与桥梁、管线交叉时的净空尺寸。一般桥梁、管线的下部与公路路面间的最小净空尺寸如下

公路与公路桥或管道交叉时   5m   公路与铁路桥交叉时      5m

公路与低压电力线交叉时    6m   公路桥梁桥面上部的最小净空  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