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允许偏差(GB/T 8162—2008)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允许偏差(GB/T 8162—2008)               mm

表1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

钢管种类

允许偏差

热轧(挤压、扩)钢管

±1%D或±0.50,取其中较大者

冷拔(轧)钢管

±1%D或±0.30,取其中较大者

表2              热轧(挤压、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钢管种类

钢管公称外径

S/D

允许偏差

热轧(挤压)钢管

≤102

—

±12.5%S或±0.40,取其中较大者

>102

≤0.05

±15%S或±0.40,取其中较大者

>0.05~0.10

±12.5%S或±0.40,取其中较大者

>0.10

热扩钢管

—

±15%S

表3                冷拔(轧)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钢管种类

钢管公称壁厚

允许偏差

冷拔(轧)

≤3

>3

1.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 mm~12500 mm。

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范围长度交货。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4.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5.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① 外径不大于159 mm,5 mm~10 mm

② 外径大于159 mm,10 mm~15 mm。